强制执行包含股东吗

法律分析:
(1)通常强制执行对象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若股东不在此列,一般不会直接被强制执行。
(2)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一是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让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3)二是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也可能被追加,需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4)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可执行其财产。

提醒:股东应按时足额出资,避免抽逃出资,一人公司股东要做好财产独立证明,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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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遇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可收集股东出资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若发现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债权人要及时固定抽逃出资的证据,向法院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使其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担责。
(三)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债权人怀疑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可要求股东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若股东无法证明,债权人可申请执行股东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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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强制执行针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若股东不在此列,一般不直接对其执行。

2.特殊情况,若股东没履行或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财产无法偿债时,债权人能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担责。

3.若股东抽逃出资,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范围担责。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要对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可执行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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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强制执行对象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非该义务人股东通常不被直接强制执行,但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等特殊情形下,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强制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为主要对象。不过,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当股东存在上述特殊情况时,会突破常规。比如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不足,债权人有权申请让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抽逃出资使公司资产减少的股东,要在抽逃范围内负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就需对公司债务连带负责。若您在强制执行或股东责任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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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强制执行对象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非此身份的股东一般不会被直接强制执行。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会导致股东被执行财产。

特殊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二是股东抽逃出资,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执行其财产。

为避免此类情况,股东应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杜绝抽逃出资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做好公司与个人财产的区分管理,留存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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